2001年12月1日,国家经贸委办公厅资源[2001]624号文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给予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材材产品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税率征收粘土实心砖、瓦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