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合同是否属有失公平的无效合同

2025-04-08 2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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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失公平的合同不一定就是无效合同,可能是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就包括: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6、效力未定的合同

回答2:

不属于。应追究的是该厂领导自己不负责任引起的,而且李某签约时的条件是已欠债8年,早过了法定二年的追塑期了,一个人能在法律都已失效的情况下出来主张,可见其当时是多么的难了啊!

回答3:

合同时有效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而且内容不违法。

回答4:

不属于显失公平,75万紧紧占收益份额的10%多点,就算打个官司律师费也一般不止10%。
同时纠正下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回答5:

合同有效的,在签订合同之前你们是自愿的,人家也是花了很大精力讨回的。没什么问题,这就属于债权的部分转让。不要在别人得到劳动成果后就嫉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