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的关系不好,我有精神疾病,孩子能当监护人吗

2025-04-15 13: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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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就是说《民法通则》惯例认为排在前面的首先担负监护人的职责,即是你的丈夫充当监护人。但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均可充当监护人。就是说,如果你与你的丈夫关系不好,他不愿充当监护人,可以有你的成年子女来充当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请注意是成年子女。

回答2:

不能

回答3:

成年孩子可以当监护人

回答4:

那就要看你孩子有没有年满十八岁,并且是个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