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几个回答是把典权和平时我们说的典当弄混了吧?
我国民法相关解释中涉及到的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物权法上说的典权是有特殊意义的,和咱们看里面的拿东西去典当是不一样的哦。
“典权的标的物应以不动产为限,虽然在典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过以动产,甚至人身作为标的的现象,但这是为现代民法所不可取的。我国的实践与民法学说都普遍承认房屋可以作为典权的标的,但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他不动产物权也会称为典权的标的。” ————见高教红皮民法教材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