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加班的问题

2025-04-08 04: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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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虽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很多企业仍然我行我素,借口订单和工作需要,将加班最大化。假如企业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而分别支付工资的150%、200%、300%的加班费,则加班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
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员工,有权力对无限期加班且不按规定相支付相应加班费的行为说不。但首先需要计算维权成本,否则,因员工拒绝了公司的加班要求,公司会找出很多“莫须有”的罪名“炒”掉员工,提请务必注意。
对企业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政府机关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