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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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签订工程合同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此处的违约责任是“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工程合同尚未生效。
(2)缔约过失责任。此处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未签订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此时,“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与签订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了责任竞合,权利人可以主张其一。通常赔偿额应为:未签订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