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有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主要有3种:
1、因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采购对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应当在获取文件7日内提出。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等。
2、因招标过程(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采购应当在采购环节结束7日内提出。
3、因评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采购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质疑,应当在公告7日内提出。
提出质疑必须出具书面质疑函,一份合格的质疑函应该包括:明确的质疑对象、明确的质疑请求、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的受理流程如下:自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出答复。若答复依然无法解答投标人疑问,可进一步投诉相关部门。
1、投标人“质疑”首先吃透相关的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切实地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不少供应商都拿起了这一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投诉的案例也明显增多。
2、行使质疑权利要求投标人投诉的理由和依据需要十分充分和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