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环卫车与自行车相撞致人死亡,汕头相关企业被约谈

2025-04-18 02:45:1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交警潮南大队对潮南区峡安路胪岗镇港头车站路段发生的一起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并联合潮南区安监局、安委办、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就本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近日,交警潮南大队接到110指令,接张某占报称:他驾驶环卫车(粤D07***)在潮南胪岗港头车站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报警人称对方已经死亡。接报后,交警潮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领导和民警立即出警处置,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为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骑行人杨某娇经120医生到场确认现场死亡。

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安抚死者家属等各项工作,19时10分事故现场勘查、清理完毕,恢复交通。民警依法将事故车辆暂扣,并将粤D07***货车驾驶员张某占带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潮南大队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2017]409号)、《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等有关规定,成立“201809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损失情况和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当事人张某占在事故的发生中有全部过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另外,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本事故中暴露出的几个突出问题。

1、汕头市中联瑞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粤D0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所属单位存在对运输车辆及人员监管不到位。

2、汕头市中联瑞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未对中转站转运垃圾车辆超载采取有效措施,仅靠工作人员提醒,未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汕头市中联瑞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今年成立的企业在潮南区已发生多起轻微交通事故,存在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当事人张某占自共10条交通违法记录,作为管理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加强安全培训。

为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警潮南大队联合潮南区安监局、安委办、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对汕头市中联瑞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会上,交警部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出具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潮南区城管局要求汕头市中联瑞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局要求中联公司建立健全制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安委办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要求中联公司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落实车辆维护,提高从业者素质,安全意识,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化解企业生产风险,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安监局责令中联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情况在报区安监局,城管局。

汕头市中联瑞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责任人表态,公司下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安全培训,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委办,城管局。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