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补充: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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