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收养人欲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收养人无子女是指收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够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已死亡。但是,如果收养人自愿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的,不受“无子女才能收养子女”的条件限制。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身体能力条件、教育能力条件,也就是说收养人有实际履行作为被收养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的能力,能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本身患有能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或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精神病或者传染病,如果这种病传染到儿童,被收养人的健康肯定会受到影响,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成长,因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人,是不准许收养子女的。4、年满三十岁,这是一种年龄上的限制,这种限制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接近于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的年龄差距,有利于培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感情,稳定家庭关系。《收养法》第九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钱的话不需要多少。你得符合领养条件才能去办领养。你结婚多年没有孩子啊,身体健康,有正当职业,很多挺麻烦的。
如果你想要领养一个孩子。先需要到民政局去备案。然后再由他们考察,你是否具有条件。如果各方面的条件都合格了。你就可以办理手续了。
我条件是没儿没女 ,你得有经济来源 ,得抚养起孩子 ,上福利院领养孩子没有什么费用 ,只要你符合人家的条件 你就能领养到孩子
你想领养孩子,首先要具备你没有小孩并且不能生小孩,然后去你当地社区开具收养证,再去福利院领养小孩,凭社区收养证明去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不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