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有关资金,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2.应科学安排工期,土石方施工宜避开雨天,临时堆弃土要先拦后弃,做好防护措施,堆放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记录,每季度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监测报告。发现水土流失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4.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行政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