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沈阳市建委设计处备案。
同时请注意以下文件:
省外企业入辽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备案须知
一、实行项目属地化备案
自2013年9月1日起,省外企业要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要求准备好备案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材料
省外企业办理备案要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省外企业入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备案表》和《参与备案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入辽勘察设计企业项目备案系统”自动生成,自行打印或手填无效)一式两份;
2、办理备案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备案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不需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需提交该项目立项批文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参与备案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本人亲笔签字、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注册人员加盖了注册执业印章鲜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7、备案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三、备案方式
实行网上备案,一个项目一备案。省外企业应在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辽勘察设计企业项目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http://www.lantu.lnjst.gov.cn/ApproveWeb/lnmain/outprjlogin.aspx)网上报送备案材料。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备案系统上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省外企业携带网上报送材料的原件到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