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市对驾驶证扣12分的,15天没有去报名学习怎么处理呀

2025-04-05 0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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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议及时参加理论学习,如果不参加学习考试的话,首先扣留的驾驶证是不能重新拿回的,而且通知学习,如果不去,被认定为拒绝参加的话,驾驶证会被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回答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超过期限后驾驶证被锁定,不能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如果驾驶证已被暂扣,未按规定时间处理会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