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需要什么资料

2025-04-08 08: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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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缴纳税款确实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延期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回答2: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此,纳税人发生因未能及时确认抵扣而不能按期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同时伴随上述规定情形的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有权限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核准。
二、欠税用留抵税额抵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为及时追缴增值税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因此,纳税人发生因未能及时确认抵扣而不能按期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同时又不符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增值税。对于不能按期缴纳的增值税,作欠税处理。对未及时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根据情形进行合法处理后,在次月及时进行正确的抵扣操作。由此,在次月的申报中产生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及时与当地国税机关取得联系,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从而解决进项税抵扣问题。
这样的处理方式下,企业将损失一笔滞纳金,但相对于虚假申报的税务风险来说,自然要稳妥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