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情形不用缴纳增值税。处置固定资产缴税情况归纳如下: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以上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交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1%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