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到期续办在公众号上就是居住证签注。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规定如下: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居住证签注的相关材料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备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居住证续签流程指南
是滴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