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拆迁补偿协议上的签字是男方,那么得到的补偿安置房所有权人就是男方。房屋是男方单独所有的,以后没有办理相应的房屋过户登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变。不合法,女方没有得到男方的房屋买卖授权委托,卖房,就属于无权无权处分,女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合法有效的。但是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给第三人过户,需要男方同意出卖、同意办理过户,否则会陷入履行过户不能。第三人可以要求女方返回购房款。
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