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先落户再就业”适用人群的范畴,从原先要求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改为“毕业1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2、将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人才的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1年改为6个月。 3、将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3年改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