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判三个月,收监时要戴手铐吗?

2025-04-11 07: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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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醉驾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戴手铐的,根据手铐使用规定,只有当违法犯罪人具有伤害他人或伤害自己的危险性时,才需要对犯罪人在审讯和传唤的过程中戴手铐,但是一般情况下醉驾并不像刑事案件,违法犯罪人本身并不具有太大的危险性,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我认为开庭过程中是不需要戴手铐的。
法律分析
醉驾开庭时不需要戴手铐。因为一般情况下醉驾人不具有太大危险性,公安人员在使用警械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使用警械不符合规定的,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我认为开庭过程中是不需要戴手铐的,当然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醉驾人因某种原因确实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针对醉驾开庭时戴手铐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有以下结论,若醉驾者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则在押解时必须要戴手铐,入庭后执行起来视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和现实危险性来定。如果入庭开审后确定其危险性不大,即不会危害法庭安全,一般在开庭时解除戒具。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一、 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回答2:

一般不需要,可能在看守所执行;


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回答3:

押送的时候会带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