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作者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偿全部转移给他人使用。部分转让,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只将一种或几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在使用作品时,超出合同约定转让的使用方式,必须征得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许可。著作权中作者的精神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的权利种类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对于公民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中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在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作为著作权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由著作权而产生的稿酬、奖金等财产权利就是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的。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著作权的继承仅指财产权利的继承。
发表权是人身权?知识产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