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收购的价外补贴是收购烟叶的人付给种植烟叶的农民吗

如果是从二道贩子手里收购烟叶,还有这个补贴吗
2025-04-18 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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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钱是收购人给农民的。价外补贴属于价格政策,但可以计入增值税进项,就是说(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不是收购者。

收购某些紧缺农副产品而给予生产者的价外补贴。实行价外补贴的品种和幅度,必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加补贴品种和提高补贴幅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第一条规定: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中“价款”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六条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七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