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迁移证,但是未及时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的,户口是还在原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户口迁移证》落户有效期是30天,因此,要求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公民必须在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对于大学毕业持《户口迁移证》超期未办理落户,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户口迁移证》、就读院校开具的《报证证》或《派遣证》到迁入地的人事劳动保障局盖章;
2、本人写《申请书》,说明何种原因造成超期未落户的理由;
3、持《申请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即原迁出上学地)的派出所给所长审批;
4、所长审批后交派所内勤电脑提交;
5、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6、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整个过程大约用一天时间,不需任何手续费,春节期间(除国家法定休假日外)正常上班办理业务。
原从农村迁到学校的户口,毕业后如果没有联系到迁入单位的,户口应按时落户于原籍。
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户口迁移证》落户有效期是30天,因此,要求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公民必须在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如果《户口迁移证》过期,因为原地户口已经迁出注销,户口已经不在原地。
这个,你要写《申请书》,说明何种原因造成超期未落户的理由,然后持《申请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按其要求完善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