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打派出所电话咨询一下,不要着急没那么快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正常的:身份证一般来说,在办理后的60天内可取,最晚不应超过90天; 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先补办临时身份证,一般来说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娶换领、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