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25-04-06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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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问题

老邹是一位退休党员,其居住小区里有一名读高一的学生殷某,学习成绩优异,但是家境困难,父亲得了前列腺癌,母亲失业在家,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老邹主动找到殷某,承诺以后每月将给殷某500元钱,直到殷某大学毕业。该小区居委会得知老邹的善举后,还赠送了一幅锦旗给老邹。

但在一年后,老邹的妻子查出得了尿毒症,为支付高昂的医药费,老邹全家的积蓄已经用完,单靠其与妻子的退休工资支付医药费并维持日常开销非常吃力,万般无奈下,老邹告知殷某无法再每月给其500元了。殷某感到非常生气,要求老邹“言而有信”,兑现其诺言,老邹感觉殷某虽然成绩好,但是为人太过自私,不懂道理,遂再也没有理睬殷某。殷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邹继续履行赠与合同。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老邹在允诺殷某每月资助其500元直到殷某大学毕业的时候,老邹的家境尚好,每月500元系其能力范围之内,但是之后其妻子病重,家庭经济情况显著恶化,已经完全没有能力负担这每月500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所以,老邹有权利不再履行此赠与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