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本书上说的,其实是一个意思。第一种书可能比较旧了。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发布后,各省都相应制订了新的工程计价暂行办法,修改了计价程序中的费用名称,将直接工程费中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改成了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综合措施项目费,并分别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仿古)工程区别对待,不同工程,其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内容不同,综合措施项目费的费率也不同。
直接工程费和直接费,以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第二本书有称呼变化,现在所称的直接费就是指定额直接费加上其它直接费(定额计价方式)或清单项目合价加上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不妥。间接费应该由不可竞争费、施工管理费、财务费组成,规费是指法定利润和税金。
称呼并不重要,关键是要按照当地造价部门规定的计价程序来作预算和工程结算,否则就会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