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收走的情况下,什么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2025-04-19 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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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很多种,除了劳动合同之外,还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回答2:

1、建议你去社保局打下你自己的缴费记录单,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你的劳动关系建立单位,这是证据之一。把单位和派遣机构一起告上仲裁庭。
如果没有缴纳和完善社保,你拿原来签的合同,现在还在继续工作的证明材料一起,把单位上告就可以了。

2、不知情这说不过去,毕竟你有亲自签字的劳动合同在人家那里。这主张不合适。

可以主张原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
其二要求单位出示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进行内容确定,在仲裁的主持下否认其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
补充:既然能查到,可以直接申诉原公司和派遣公司,了结原有工作补偿,同时要求返回合同对合同内容确认。

回答3:

1.拿自已的工资条、参保记录;
2.如果能拿出你们是在不平等条件下与派遗公司签的合同,则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不能证明,仲裁后胜算几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