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教育学、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1)在校期间选修、辅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合格单或在个人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2)参加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 (3)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且成绩合格。
教育学和心理学这两门的成绩过关后,就可以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