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兵条件: 一、今冬新兵征集的基本条件 1、征集对象。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3、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4、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个别体格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110次之间;无家庭遗传病史,无器质性和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体格检查标准。 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国征〔2009〕5号文件规定,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今年征兵工作的总体安排 今冬征兵从10月上旬开始至明年3月底结束。根据苏州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分八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10月18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筹划工作,部署任务,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发动,继续抓好兵役登记,按比例确定预征对象;第二阶段:10月19日至10月31日,为初检初审阶段,主要是培训体检和政审人员,完成基层推荐和初检初审工作,按比例确定送检对象;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1月16日,为体检政审阶段,主要是进行体检、政审工作;第四阶段:11月17日至11月30日,为走访新兵阶段,主要是市镇两级会同接兵部队完成新兵走访,各区镇完成党委初定兵;第五阶段:12月1日至12月6日,为全市定兵阶段,主要是完成全市定兵工作,做好新兵入伍通知书、被装发放和新兵身体复查;第六阶段:12月7日至12月31日,为新兵运输阶段,主要是拟制新兵运输计划、组织新兵欢送、交接和运输、组织为军区部队送兵;第七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主要是各级搞好总结,上报征兵工作有关表格及总结材料;第八阶段:2010年3月底前为处理退兵阶段,主要是对部队要求退回的新兵进行复查、复审,做好不合格新兵的接收工作。 四、今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优待标准和退伍安置规定 1、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按照2008年《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关于“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规定执行(2008年我市优待金标准为不低于6578元),当年入伍者减半发放;在职入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省政府(1991)17号令精神:由所在单位按同年进单位、同工种职工标准工资加本单位平均奖金的75%以上发给。如年优待金发放总额低于非在职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由所在单位按调整后的非在职入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2、义务兵服役期间,第一次获得优秀士兵奖励的,增发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5%,连续第二次获得奖励的,增发7.5%。 3、为鼓励高学历青年投身军营,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政府每年按以下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专科生入伍的增发30%,当年毕业的增发40%;本科生入伍的增发40%,当年毕业增发50%。 4、鼓励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开发区、各镇政府或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货币安置金标准,按服役年限分5年以下、10年以内和10年以上三个等次,分别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2.5倍和3倍的标准发放(2008年度我市货币安置金标准分别为59400元、74250元和89100元)。并对服役“5年以下”和“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00元。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市征兵办负责解释。 2:征兵兵种: 2009年全国冬季征兵11月启动 首次向社会公开征女兵,以及各高校征兵的政策,历年征兵条件,兵种的介绍和身体素质的要求 今年为济南战区和海军部队补充新兵在继续实行征接兵方式改革的同时,为海军补充的部分新兵将改由征集部门派人送兵。
全国什么兵种都有,要看你当地有什么兵种,去武装部去问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