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天津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以及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不包括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一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除交验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缴纳情况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
(四)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需提交就学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并加盖公章(院校名单附后)。
(五)持有有效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六)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见本市相关出入境证件申请须知)。
三、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即到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办证时限
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每证;
失效重新申请护照220元/每证(含加 注费用);
换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损毁、被盗补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遗失补发护照4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六、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七、接待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五 9:00至16:00
就近办理就可以 带上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一定不要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