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补偿有两种方式供被征收拆迁人自由选择。
1、产权置换,即房屋置换房屋。以原有房屋和土地面积作为基础置换,一般是1:1.5左右。
2、货币补偿,即金钱补偿。依据国务院590号令,补偿不得低于周边新建同用途商品房的市场价。
3、货币补偿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4、行政审批
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中国各地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优化规划
1、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中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2、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配套设施应与中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棚户区改造
依据法律规定,补偿有两种方式供被征收拆迁人自由选择。
1、产权置换,即房屋置换房屋。以原有房屋和土地面积作为基础置换,一般是1:1.5左右。
2、货币补偿,即金钱补偿。依据国务院590号令,补偿不得低于周边新建同用途商品房的市场价。
扬家巷,住居,开始棚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