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