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女子,怎么也没想到,和前夫离婚两年多后,却因前夫多年前借的一笔36万元的借款被告上法庭,成了被告。 面对这笔毫不知情的巨额债务,女子错愕不已。日前,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欠款由前夫单独偿还。
离婚后债主索要欠款
2013年5月,32岁的阿娟,认识了比她大8岁的阿海,两人互有好感,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个月后,走进婚姻的殿堂。
然而,婚后生活中,两人的性格差异慢慢显现,动不动就因一点琐事吵架。
2014年10月,仅仅结婚一年多,阿娟选择结束这段让人心力交瘁的婚姻,与阿海离了婚。
但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离婚2年多后,2016年12月,她却突然接到一纸诉状,对方将她与阿海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36万元及利息。
看着突然冒出来的36万元债务,阿娟错愕不已。
36万元该由谁来还
原来,债主竟是阿海的大学老师周某。2012年7月,阿海告诉周老师,单位在进行内部集资贷款,可得到高额的回报,借款期为二年,一年十几个点的利息。阿海表示自己没有钱,可以代周老师向单位集资。
几天后,周老师通过银行转账,汇给阿海36万元,阿海出具了收条,约定两年后归还本息。
2014年7月,借款期到后,周老师找到阿海要求归还这笔借款,但阿海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感觉奇怪的周老师,多方打听后才得知,原来阿海并未将这笔借款用于单位的集资。
经多次催讨,2015年阿海支付了利息7万元后,便不知所终,再也找不到人。
虽然知道阿海已经离了婚,可周老师认为,借款发生期间,两人是夫妻,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他将阿海和阿娟告上了法庭,要求夫妻俩一起偿还借款及利息。
可阿娟认为,自己根本不认识周老师,也不知道阿海什么时候借的钱,借钱去做什么。这笔钱是阿海的个人借的,自己不知道也没花过,现在却要自己来偿还,完全不合理。
法院:由个人单独偿还
云岩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
阿海以集资的名义收取了周老师36万元,并承诺年息,现期限也满,阿海并未按约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阿娟与阿海2013年7月结婚,2014年10月就离婚。而周老师与阿海的借款,发生在2012年7月。也就是说,在阿海与周老师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阿娟与阿海尚未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该借款应属于阿海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由阿海单独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