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地说,问题的提出应该是“如何理解实践是检验 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我们的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 这是需要经过检验才能确定的。在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上,在人类的思想史上,大 约产生过这样几种看法。其一,在中国古代,以圣人之言作为判断真理的标准。合乎圣 人言论的思想就是真理,否则就不是真理。其二,在欧洲的中世纪,是以所谓上帝的启示作为判断真理的 标准。其三,在近代科学产生以后,在欧洲又有以经验或理性作为判 断真理的标准,不一而足。其四,在20世纪30年代的苏联以及20世纪60—70年代的 中国,出现过以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理论或思想作为判断真理的 标准等现象。简单说来,以上的所谓判断或检验真理的标准都不够确切,都 是以某种主观的意识来作为检验或判断真理的标准。圣人的言论 是如此,神职人员所用的上帝的启示是如此,理性的概念是如此, 伟人的言论也是如此。至于经验,情况要复杂些,尽管有些经验的 产生也不能离开实践,但从经验论者的观点看,经验产生于感觉, 而感觉也是主观的一种形式。为什么主观的东西不能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呢?因为 那些圣人、伟人的思想和理论都同属于主观的范畴,而待检验的理 论也从属于主观的范畴,两者属于同一范畴的东西。圣人、伟人的思想和理论也是从实践中来的,如果他们的思想和理论是真理的 话,也是通过实践检验的,是用来指导实践后而达到预想的目的 的。但是,在以往的实践中检验而得到的真理,并不必然在今天的 环境和实践中仍然还是真理。因为得到前一个真理的时间、地点、 环境、条件都发生了变化,而面对新的任务、新的实践、新的环境和 新的条件,原有的理论究竟是否适用,这是原有的理论本身所无法 解决的。因此,同为主观范畴的东西,是不能用来作为检验其他思 想和理论是否真理的标准的。主观的东西不能用来检验同样也是主观的东西,客观世界本 身则不会主动与人的主观领域发生联系,因此,只有人们的社会实 践,才具有将主客观联系起来或结合起来的桥梁作用。人们的社 会实践,一方面是对客观世界的物质作用或物质改造,另一方面, 也是将人们的主观意志转化为客观实际的重要途径。人们的社会实践过程,不仅是获得真理性认识的必要途径,而 且也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必要手段。通过实践获得的认识,究竟 是否是真理,就要拿到实践中去检验,即把所获得的认识用来指导 后续的实践活动,看看是否能够得到预期的目的。通过将获得的 认识用来指导实践,最终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一般说来,这种认 识就有可能是正确的,是真理性的认识;如果在实践中没有能够得 到预期的目的和结果,那么一般说来,这种认识就可能不是正确 的,就不是真理性的认识。毛泽东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这篇短文中写道: “人们的认识经过实践的考验,又会产生一个飞跃。这次飞跃,比 起前一飞跃来,意义更加伟大。因为只有这一次飞跃,才能证明认 识的第一次飞跃,即从客观外界的反映过程中得到的思想、理论、 政策、计划、办法等等,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用来检验真理的实践,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两重性。所 谓确定性,就是说除了实践,没有别的东西可以用来检验我们的认 识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所谓不确定性,是因为实践都是具体 的、历史的、个别的和特殊的,而要把它用来检验具有一般性和普 遍性的理论思维,就有可能出现偏差。如中国古代寓言中的“守 株待兔”,就是指把某一次单独的、偶然的实践或经验看成具有普 遍必然的规律性的东西,结果成为世人的笑柄。为此,我们就必须 在检验我们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时候,不能只依赖于少数的 有限次的实践,就下结论,而要通过多次反复的实践去检验,才有 可能得到正确的认识。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就是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无条件性。它强调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确定不移的,凡是在实践中被证明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凡是被实践推翻的见解就是谬误。尽管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具有相对性,尽管今天的实践还不能完全证实证伪一切认识,但是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就是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条件性,它强调的是辩证的理解实践标准,不能把它绝对化。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完全证实或推翻现存的一切思想和理论;因为客观世界是变动发展的,实践也在随之不断发展,因而实践的检验不是一次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