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条件:
1.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
2.贷款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父母或子女。
需要符合的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对冲还贷时没有贷款逾期;
2.委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申请前三个月无停缴记录;
3.申请对冲还贷时,委托人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之和不低于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
4.借款人同意在对冲还贷资金不足时委托银行从其还款账户中补扣还款。
需要提供的资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还款账户存折或(卡)复印;
4.若申请人中含贷款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父母、子女,还应提供办理贷款时所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人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方法:
1.委托人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对“按月对冲还贷”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3.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由银行扣还贷款本息。
特别提醒
1.对冲还贷期间,委托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受托贷款银行提前还款;
2.按月对冲还贷暂不包括异地贷款;
3.在《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或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时,公积金中心将按新的政策执行,不再告知委托人。
4.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转账到借款人还贷的银行存折账户(或卡号),贷款银行根据约定的还款时间扣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