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进行补偿,就是按当时当地的市价进行补偿, 也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规定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