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及时签收,如果不满意,退货即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那取决于你的责任设定前提。如果你是网上购物,一般电子商城是允许收货前反悔的(还有收到后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的),你拒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是商业买卖,那就看你们的合同条款是怎么约定的,特别是货物验收条款。拒收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如质量不符约定等,否则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你好
是在网上买的东西吗?如果是,无故不签收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卖家特别说明,买方可以无条件是否签收付款;
其他买卖,一般是要承担签收义务的,如果不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该是不要的,你可以和卖方说明你不要货了,如果对货不满意也可以直接说,不需要付法律责任,最多就是要你付退回去的运费。
你可以跟卖家协商不要货物了,通过协议方式解决。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