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劳动者上班时间看手机警告三次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合法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什么合法不合法的, 难道要工作像自己的父母一样溺爱自己 宠爱自己?就算自己不孝也要护着自己?
工作不养闲人,团队不养懒人。 你上班看手机要是不被解雇, 那其他没看手机的同事是不是觉得自己也该看看手收 自拍一下 刷刷微博 发发朋友圈了?
心思没用到工作上,最好就不要占着茅坑不拉屎。 其实解雇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