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有责任,如果学校的管理没有缺失、没有过错。这名受伤学生的家长,学校是有责任的,那么学校就没有责任。从这件事情来讲,可以再以学校管理不到位为由,但也不是全部责任。小学生是无民事责任能力人,那名小学生的家长是要给予赔偿的,但是他的监护人就负有一定责任。这个责任不会因为学生在学校,就全部转移给学校。如果那名受伤学生的家长追究起来学校负有过失责任 法律上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上的认定,有一个学校过错原则,就是说如果学校在管理上有缺失、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