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校企合作应该不属于上述情况。但如果你们的上级单位或上级公司制度规定要招标的要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校企合作只需要企业和学校谈好,学校把学生交给企业培养,企业负责教专业课,学校负责教公共课和学籍管理
不需要,当然不需要。
私立学校还是公立的?招标方是学校还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