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应该能,但是中国法律,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法人将企业财产转移至法人名下,很难取证,所以最后坑的都是债权人,
看美国怎样解决“执行难”
时间:2006年01月25日 08时25分 作者: 许身健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许身健 博士
几年前,有位美国法官到国内讲学,按照惯例,最后留给听众的是提问时间,有人向这位法官提出一个问题:“请问美国是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呢?”
法官微微一笑:“这是个来自你们实践的问题,据本人所知,我们国家没有这个问题。首先,法院判决反映的是法律的意志,败诉一方一般都自觉履行。假如少数人不履行,国家怎么会袖手旁观呢,国家的强制力不会躺着睡大觉的!”听众对于这个答案显然不太满意,一时大家议论纷纷,顿生问道于盲之感。洋法官是何等聪明之人,他从大家的脸上以及闹哄哄的议论声里读出了失望,为了自找台阶,他将皮球踢回对方:“请问贵国‘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何在呢?”听众给出的原因不外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被执行人的公然对抗等。美国法官听后笑着说:“在美国的历史上,我们同样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但是,法院的判决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地方保护和个人对抗根本就不是对手,单凭我们法院,哪有这么大本事!”
说得还真在理,法院本身没有一兵一卒,可谓“外强中干”,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七男两女,皆老者也,手无缚鸡之力,其中还有病入膏肓的癌症病人。但是,2000年布什与戈尔大选之争,最终是由最高法院的判决一锤定音的。尽管戈尔心中百味杂陈,但还是表态:“我虽然很难同意最高法院的决定,但是我接受它。我接受这一判决的最终权威。”戈尔认栽,人家可没说:“判决不公,老子领着手下上山打游击去!”美国多数人都像戈尔这样守法,但是,假如有些地方和个别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又该当如何呢?是否也会产生执行难呢?最近读了两个故事,心中疑问豁然开朗,原来如此!
第一个故事是关于地方保护的。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中裁判黑人与白人分隔于不同学校的做法违宪,次年法院开始考虑结束黑白分校的具体措施,对此南方诸州抵触情绪很大,有人公然表示:“我们将不服从,我们不会把我们的白人孩子送到黑人学校。”南方州千方百计对抗法院判决,1957年,阿肯色州9名黑人学生依照判决应进入白人学校就读,但该州州长动用当地国民警卫队封锁学校,就是不让黑孩子和白学生扎堆,法院的判决执行不了——这地方保护主义够邪乎的吧!这可把艾森豪威尔给气毛了,总统调动美国精锐的101空降师进入该州首府,压制了国民警卫队,最终这9个黑孩子在大兵的武装护卫下顺利入学,地方保护土崩瓦解。可当时,这地方保护可很厉害,看过《阿甘正传》者回想电影中州长与大兵对峙的场面就会感同身受。可你地方抗得过中央吗?人家101师是二战的铁骑,对付你个民兵还不是如刀切豆腐一般,因此南方还是服了软,最后民权运动一闹,黑白就平了等。
第二个故事是有关个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前几年古巴少年艾联由其母携带越海偷渡美国,遇风浪后母亡子存。艾联到美国后住在其仇视古巴的舅舅家,舅舅十分疼爱外甥。艾联留在古巴的父亲想念儿子,要求美国政府送回孩子。舅舅觉得艾联留在美国有前途,爸爸死活让艾联回国,最后官司打到美国法院,法院依照对孩子最有利原则判决监护权归父亲。艾联的一大家美国亲戚死活不把他交给父亲,孩子小,不懂事,政治觉悟不高,已经爱上了美国的锦衣玉食和米老鼠,对落后的古巴和穷爸爸也没什么感情了。众所周知,美国政府恨死了家门口的社会主义古巴,谁和古巴做生意,老美就用霍尔姆斯·伯顿法治死他。按说这次艾联亲戚抗法不遵,美国政府正好乐得做顺水人情,以有阻力为由,不执行这个判决,顺便羞臊羞臊卡斯特罗。可美国政府哪有对抗法院判决的胆子,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最后,政府派出特种兵,身穿对付恐怖分子的行头,潜入孩子舅舅家中,之后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有张获国际摄影大奖的照片表露无遗,特种兵用枪对准怀抱艾联的大人,孩子都快吓傻了!乱糟糟中艾联被抢走,最终返回了古巴,至今舅舅对此还慨然长叹,对美国政府一肚子意见。
两个故事都有相似之处,当时执行法院判决阻力都不小,好像就要发生“执行难”了, 可是在国家的出击下,地方保护以及个人对抗不堪一击。有人可能会说:“出动军队、派出特种兵,高射炮打蚊子,至于吗?”其实,我感觉这并非小题大做,只是表明国家执行司法判决的决心而已,有胆敢抗拒者除了偃旗息鼓之外别无选择。反观我国的执行难,确实该加以整治,最近发生了多起权利人贱卖生效判决的事件,这是正义之羞、国家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