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发生争执,打架了,被打方不肯私了,派出所已经立案。打人一方应该怎么办?

2025-04-18 21:52: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应当明确伤者的伤势情况:轻微伤、轻伤、重伤。依照您的描述,应该是民间纠纷中的双方互相斗殴,如果伤势不重,对方不肯私了,可以请求派出所进行调解。而且对方也有一定的过错,可能是拘留罚款,不过会在公安机关处留下记录。

法律分析
首先请求公安机关调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如果没有办法调解,那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立案了。给您计算一下成本。
1.轻微伤: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回答2:

要看被害人伤情鉴定结果是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还是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还是轻微伤;
轻微伤的,是治安案件,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要对嫌疑人拘留罚款,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轻伤二级以上,是刑事案件,要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在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的,从轻处罚,可能会判缓刑。

回答3:

继续打他,怕了就认错赔钱,把他打怕了让他撤案,

回答4:

道歉赔钱,争取得到对方的和解,这样才能撤案

回答5:

你好,两人打架,被打方皮外伤,住院半月,派出所办案人员过后说两人得拘留,我是被打方,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