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5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