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是“一大二公”,高度实行公有化。
就以我的家乡徐水来说,在生产力达不到的情况下强制实行所有生活用品统一配给,只进行了一个月就造成了物资匮乏。
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 成立于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办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接着第4期《红旗》杂志又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文章,明确引证了毛主席的指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
“一个生产小队,一般为队长一名,会计一名,保管一名,记分员一名,他们不是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的什么国家干部,也不是什么领导,他们是完完全全不脱离农村农业劳动的农民,与农民一样,在做好自己范围内的规定工作之后,也得下地干活去挣工分。
大队这层组织,有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支部书记,大队妇联主任,民兵连长,大队会计,赤脚医生、兽医、小学老师等,这些人也不是什么国家干部,除了农忙时节之外,大部分时间到可以不用干什么农活。由于各生产大队的集体经济有强有弱,归属于大队集体经济的其他生产组织,是不相等的。
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大队,自己有铸造厂、粮食加工厂、砖厂、门市部、农机队、船队等经营组织,其他还有福利性的卫生所、小学等。
公社这一个层面,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带有经济经营过程的一个国家基层管理单位。当时公社的经济实体部分有粮食加工厂、农机站、砖厂、五金厂、林场、渔场、商店、知青农场、种畜场等,福利性的有一个初中学校和一个高中学校、书店、合作社、粮种站、卫生院等。
公社里的人,有属于国家干部的,百姓一般称呼为吃商品粮的,也有大量干着国家基层管理工作而拿工分的(布袋粮),有点像城市里的以工代干的那么”
各农业社的一切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转为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口粮供给制相结合;总结了青年队集体吃食堂的好处,推广了公共食堂;同时成立了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缝纫组;公社设立了农业、林业、畜牧、工交、粮食、供销、卫生、武装保卫等若干部或委员会,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
而现在制度类似于资本主义,各干各的,但又互相交叉,而国有经济仍然占主要地位,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人民公社时期,人民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
所以基本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来的。
不像现在,什么疾病,教育啥的都成了核心问题。
衣是定期配给纺织品,一年下来差不多一件衣服。
食大部分时间还是自己家庭吃饭,每年按工分分配一批粮食,自留地收一批,好的地方能吃饱,也能见荤腥,差的就得瓜菜代了。
住和现在差不多体制,当年的房子,偏僻的地方还有不少。
农民那个时代基本不外出,没去过县城的大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