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在建工程职工工资,不应该列入支付给职工现金流量项目中,而应该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项目“支付职工工资”明确说是不包含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也就是这部分工资是要被计算到投资活动现金流流出。
原理很简单,现金流量表的支付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出项目,是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在建工程最终是形成固定资产,通过折旧计入经营活动的;如果在建工程的工资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计入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但在会计账务处理时计入了在建工程,那么现金流量表的副表是无法通过利润还原出现金流量净值的。
在建工程工资的确是投资活动里的,这里你可以把后面的应付职工项目进行合并来理解,不要单看在建工程工资。就变成了 …+{[应付职工薪酬年初余额-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年初余额]-[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