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居民在我市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含二手房)达到60平方米且实际居住。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整户迁入,最多3人。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1人。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四)结婚证及复印件;(五)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六)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七)购房合同;(八)子女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九)成年未婚子女的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