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多少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5-04-08 2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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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根据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