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带港币折合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需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是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携带文物者;
携带货物、货样者;
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对于人民币,出境旅客可携带的额度不超过2万元。
对于外币,出境旅客可携带的额度则分为3种情况:
1、当天进出境超1次携带外币金额折合不超过500美元,
2、15天内进出境超一次携带外币金额折合不超过1000美元,
3、非以上情况携带外币金额折合不超过5000美元。
货币换算:
入境香港以港元以外货币计值的现金类物品(例如外币),其价值按现金类物品进口或出口当月的对上一个月的第15日,由香港银行公会公布的外汇卖出开市参考牌价计算。如果在上述的日子,香港银行公会没有公布有关牌价,现金类物品的价值会按香港银行公会在该日之前最近公布的牌价计算。
注意事项:
若通关时仍不清楚所携货币是否超量或违规,则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超出限额且未申报,或是申报不实,海关将视情节轻重对货币予以退运、罚款甚至没收等处理。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携带巨款过境小心被查扣 旅客出入境携人民币不超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