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刑诉法第23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的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之所以这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都是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般都是由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慎重、公正审理,通常需要较长的审理期限,因此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但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检规则来看,如果最高法的案件在受理后一年内没有审结,有省级检察院提起向最高检提起立案监督的材料。
因此,最高院的再审合意应当在一年内有个结果。本回答,只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时限,民事案件是否参考请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