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无约定的,物业维修人员无义务。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公共设备和公共设施,你人为把钥匙掉入电梯井中,责任在自己。物业是没有义务为你取出车钥匙的。但可以找物业维修人员协商,给他买两包好烟,问题一定可以解决。如果直接找物业公司,可能要按章收费的。
……
钥匙掉进电梯井里,您找物业帮忙,这个没问题,应该的。
物业接到您的求助,帮您取出钥匙,也没问题,作为服务单位,这个也是应该的。
但是一定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把这个事件定义为“义务”,就不好说了。毕竟您掉钥匙这个事,无论如何也算不上物业的过错吧。
你应该找物业,但不是维修人员,应该是电梯维保人员。你应该付费。
你应该找物业,但这是你的过失,不是物业义务,可能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