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工是特殊工种。养路工属于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可以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的种类从最初的十几种,现在通过劳动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经扩充到一百多种,
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
劳人护〔1982〕14号
(1982年10月24日)
交通部:
你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的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疏浚管线工、人力抛石工、砌坡工、公路养路工、海滩救助打捞船员和海滩救助打捞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试行提前退休。这些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另外,交通部门其他需要提前退休的工种,凡是与原国家劳动总局已批准其他部门提前退休的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的劳动条件)相同的,可由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征得同级卫生部门同意,经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厅)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部备案。
请在试行特别繁重劳动工种提前退休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并报送我部。